各单位:
现就开展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项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未结项的课题和2023年度、2024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为清理范围,本次均应申请结项,名单附后。
二、结题办理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老师跑腿儿,经人文社会科学院与财务处商议后,优化结题流程,此次结题审批采取集中办理决算的形式。具体步骤如下:
1、线上申请结题
项目负责人于5月29日—6月1日线上申请结题:登录数字化校园——网上办事大厅——人文社会科学院——申请结题——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批——财务审批。
2、集中办理经费决算手续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表纸质版(A4双面,一式2份)于6月3日提交至财务处决算科杨娜老师,集中办理经费决算、财务审批、签字、盖章等手续。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准时提交,以免耽误集中办理。
3、提交结题材料至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批
待财务审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于6月9日至财务处决算科领取结项审批表,与其余结题材料统一装进档案袋中,结项审批封皮复印贴在档案袋封面,6月10日17:00前将全部结题材料提交至人文社会科学院桂林洋205办公室,同时电子版结题材料一并发至邮箱:keyanjhk@163.com,统一办理科研部分审批手续,逾期不候。
4、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如下:
(一)著作:《结项审批表》1份,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二)系列论文:《结项审批表》1份,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三)研究报告:《结项审批表》1份,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含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15%及以下查重率的查重报告)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研究报告通过鉴定,须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的才能办理结项证书。其中,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的,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三、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申报工作并认真核实材料,严把质量关。
(二)申请结项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取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结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jhk@163.com。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此次不予受理。
(三)在清理范围的课题未通过结项评审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清理。
联系人:崔老师 邮箱:keyanjhk@163.com 电话:0898-65815350
附件:
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
2.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清理范围课题一览表
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docx
附件2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清理范围课题一览表.docx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