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HOME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专家推荐】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 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制度,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有序开发、动态更新的原则,拟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

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盖章电子版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发送至人文社会科学院指定邮箱。经各单位、学校审核通过的专家(后续名单将反馈至学院)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ps://202.205.185.227)注册登录,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账号者直接登录填报。注:原全国教科规划专家库成员,也需要通过上述流程重新申请填报。

  (二)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省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方式。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四)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专家推荐采用集中推荐和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推荐为主。

 

  联系方式:敖程  65815350 ; 邮箱:keyanjhk@163.com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人文社会科学院

2023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https://f.hainnu.edu.cn/2023/1208/20231208033605326.xlsx

版权所有 海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 电话:0898-6589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