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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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进展报告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和基金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进展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系统申报用户开通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将电子信息表发送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统一开通,申报系统自动发送一份邮件到申请人邮箱,然后各位申请人登录本人邮箱,激活邮件即可开通。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经费预算申请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四)学院审核

      各学院请在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前做好本学院及所属学科人员基金申报的组织、审核等工作。一要广泛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应全部积极申报,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和博士原则上必须申报1项,请学院向学校提供符合条件而未申报教师名单,大力提高项目申报的数量;二要召开论证会。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对申报的项目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知识创新、学术规范等各方面内容进行论证,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进行,以便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三要形式审查。学院参照《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形式审查明细表)当场对纸质申请书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形式审查过关。申报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总结。

(五)学校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3日—1月14日:学院广泛组织动员、开通系统申报账号。

      2、学校召开动员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1日: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撰写申请书,形成PDF初稿,申请人参照《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4)对申请书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进行逐项自查,最后交学院初审。

      4、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6日:学院组织论证,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完善修改。

      5、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9日: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形成最终PDF版本。申请人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纸质申请书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申请人、学院科研秘书当场参照《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4)对申请书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6、2016年3月10日:学院提交纸质材料。

      7、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5日:学校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对全校申请书进行汇总、审核检查、在线审核、提交,盖章等。期间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会关闭系统申请书的提交,不再接受申请书的线上提交和纸质受理。

      8、2016年3月16日:学校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六)电子与提交纸质材料要求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学院统一报送并提交项目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每项申请项目纸质《形式审查明细表》一式一份(签字并盖章)、《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院申报一览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见附件5,发送邮箱附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二、项目结题

(一)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见附件2)、《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资金决算表编制通知(见附件6)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6)的具体要求,到财务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见附件6),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填写资金决算表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预算按比例(各50%)转列到新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决算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填写;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具体说明见附件“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8日前,申请人到财务处查询结题项目支出情况,完成资金决算表。

      2、2016年1月12日前,申请人完成在线提交。

      3、2016年1月15日,待学校对结题材料审核并逐项确认后,项目负责人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原件,不含附件,最后签字盖章页朝外,左侧装订;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并请财务审核签章后由学院科研秘书提交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我校结题项目清单《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一览表(共12项)》(见附件7)

三、项目进展报告

      所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陈春霞  于瑾

电   话:65880692(68692)

邮   箱:keyanjhk@163.com

附件:

1、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相关管理文件(3个)

3、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系统申报用户开通申请表

4、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

5、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院申报一览表

6、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通知材料

7、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一览表(共12项)

附件材料:http://f.hainnu.edu.cn/2016/0112/20160112030745970.zip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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